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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告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安徽瑾天     信息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1/5/28 10:50:23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1〕13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7日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1〕13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五)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作计划,委托检测单位对止水及接头、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飞检。

所有排查项目需排查整治上述(一)至(四)项问题,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还需排查整治上述第(五)项问题,市、县水利(务)局及厅直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是否排查整治上述第(五)项问题。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一)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由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牵头,农村水利水电处(以下简称农水处)、监督处、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基建局)分工协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2个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建设处、农水处、监督处、基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于2021年7月至10月组织对本省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分组安排见附件1,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并视情对各市、县水利(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排查范围

省水利厅对本省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质量飞检。

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建设管理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各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6月)

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方案,各市水利(水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7月—10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2)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21年11月—12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总结报告(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水利厅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三)加强防护,科学安排实施

在组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中,科学实施,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

重大水利工程属地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和质量飞检相关工作,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配合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报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辛志刚

联系电话:0551-62128044

电子邮箱:248445028@qq.com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方玉涛

联系电话:0551-62128187

电子邮箱:16647486@qq.com

 

附件: 1.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组分组安排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4.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表格   

 

 

 

 

 

 

 

 

抄送: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巢湖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