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安徽瑾天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3/24 18:10:38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范并遏制起重机械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关于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会暨安全生产调度会的会议要求,现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行动。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无事故的理念,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监管责任,提高各方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并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检查内容
1. 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触碰“十条红线”行为。
2.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发包是否合法依规。
3. 与设备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落实“四位一体”要求。
4. 投入现场使用的每一台设备是否有明确的维修保养责任单位,维修保养过程中是否有专人监督,是否流于形式、走过场。
5. 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履行告知、使用登记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及上岗人员资格等条件审核制度、安装(拆卸)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6.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对安装、拆卸、附墙加节进行全程旁站监督检查。
7. 群塔作业是否编制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8. 是否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9.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塔吊使用过程中是否配备专职指挥工、配齐司索工。
10.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中的十项违规违法行为。
三、严惩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十条红线”或现场隐患多、安全管理失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惩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对问题设备停机,对涉事项目停工,对相关责任单位信用扣分并全市通报,约谈当事企业和责任人;
2.相关企业拉入“黑名单”,限制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3.按上限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限制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业务,情节严重的,建议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5.按上限暂扣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7.对于责任单位为国有企业的,直接通告相关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党纪政纪问责处理意见;
8.对于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将对该投资及建设单位的各类建设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更加严格的管理,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该建设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全市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含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扎实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不留隐患。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同步开展对辖区在建项目全覆盖专项检查工作,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我局,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检查组按“四不两直”方式同步开展专项抽查工作。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陈杨宝 联系方式:0551-6269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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